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实和奖励程序
(1)受理举报。任何单位和公民发现事故、未遂事故、事故隐患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,均可随时向市安监局的任何一个干部职工、任何一部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举报,也可向县(区)安监局和市、县行业安全管理部门举报。受理部门将严格为举报者保密。
(2)调查核实。市安监局受理举报后,按照监管职责范围立即组织调查、核实或者责成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或县(区)安监局调查核实,并将核实结果,及时向举报者反馈。
(3)确定奖励数额。市安监局对受理的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,根据危害轻重程度和影响成度,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奖励数额。一般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100—1000元;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—3000元;特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标准为3000—5000元。
(4)发放奖金。奖金由市财政局支付,经市安监局发放。
电 话:4412185 4412182(昼夜) |